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促进新疆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0-01-14
据统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有城市住房保障家庭30余万户,占城市家庭总数的15%。其中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有城市住房保障家庭16万余户,约占当地城市家庭总数的1/3,城市住房保障任务十分繁重。
为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今后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新建廉租住房24.4万套,投入资金150多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年财政收入不足500亿元,财政自给率不足41%,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资金压力非常大。
为解决新疆各族群众的住房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始终将廉租住房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2009年1月~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廉租住房8.66万套,完成投资36亿元,竣工3.45万套。其中2009年新开工建设廉租房6.1万套、310平方米,完成投资25亿元,竣工1.43万套。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抓住政策机遇,周密部署廉租房建设工作。2008年,中央出台扩内需、保增长的10项措施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立即召开会议,提出要坚持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9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迅速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完善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机制,加快了工作进程。
二、增加资金投入,为廉租住房建设创造条件。增加廉租住房建设投入是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的关键。为缓解各地的资金压力,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从中央发行的55亿元地方债券中拿出了15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其中向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提供了8.34亿元,占总额的55.6%,本息全部由自治区政府偿还;向财政状况稍好的其他地区提供了4.63亿元,本息大部分由自治区政府偿还;向财政状况较好的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市提供了2.01亿元,本息全部由当地政府偿还。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所有项目均通过招投标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严格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廉租住房套型和建筑面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安全。
四、坚持稳定、发展两不误,狠抓廉租住房建设进度。为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自治区主席与各州、市政府的主要领导签了目标责任书,确保建设责任落实到人。
7·
乌鲁木齐、喀什、伊犁等地结合干部下社区工作协助施工企业解决因交通管制、爆破材料管制出现的建材运输、采购困难问题,动员有关部门适当提前拨付工程进度款,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稳定农民工情绪。由于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建设情况总体良好。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