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建商品房
发布时间:2009-11-27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一些地方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但试点仅限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非公益用地,且主要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不得建设商品房。某些媒体报道的“国土资源部酝酿出台农村土地进入市场新政”、“小产权房将放开”等,均不属实。
这位负责人强调,不能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解读为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农村集体土地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外,还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含义相去甚远。
最近,国土资源部反复强调,各地必须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
这位负责人表示,媒体对房地产市场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关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众对土地调控政策的期待。但有一点必须说明,地价与房价的关系正如原料价格与商品价格的关系,两者不可以简单、直接挂钩。
土地问题复杂而敏感,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与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这位负责人表示,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应高度审慎,以免造成舆论导向的偏差。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对部分重点城市的调研已经结束,有关方面正在加紧研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批后监管、严厉打击闲置土地的细化政策也在酝酿之中。